无锡开放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一、档案鉴定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《无锡开放大学档案分类方案、归档范围、保管期限表(三合一制度)》等为依据,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,准确划定档案的销毁范围。
二、档案的鉴定采取逐卷逐件审查的直接鉴定法。
三、档案鉴定工作一般每5-10年进行一次。
四、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
(一)学校档案室拟写档案鉴定工作申请,报学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审核、批准。鉴定工作申请包括鉴定目的、内容、参加人员、所需时间等;
(二)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。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、立卷部门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共同组成;
(三)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鉴定,提出鉴定意见。对失去保存价值,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,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;
(四)校长审查、批准档案鉴定报告,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。
五、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,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,应对待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,档案销毁后,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。
六、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做其他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。
七、档案鉴定工作结束后,档案室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、检索工具调整等善后处理工作。
八、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、报告、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、妥善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