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电子档案的接收管理,保证档案移交双套制的顺利实现,现将电子档案接收办法规定如下:
一、移交时的检验
1.党政办公室负责电子文件存储载体质量的检验;
2.归档电子档案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,其质量合格率达到 100%;
3.与纸质档案同时移交的电子档案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,样本总数不得少于 20%,合格率达到100%。
二、检验的项目
1.存储载体质量检验:有无划痕、是否清洁、有无病毒、数据是否完整。
2.电子档案移交数量为一式三套,一套封存保管、一套用于异地备份、一套供查者利用。
3.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。
4.核实交接登记表等资料是否齐全。
5.抽取样本进行质量检验,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一对应达到100%,质量合格达到 100%。检验项目包括: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、签章,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,处理过程无差错。